Hermes在起訴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拒絕取消一枚與法國奢侈品制造商的中國名稱相似的商標一案中敗訴。
據(jù)法律晚報報道,Hermes在1977年在中國大陸注冊了其英文名及圖形,但并沒把其中文名注冊成商標。
Hermes公司稱廣東某男裝制造公司——達豐制衣公司注冊的商標“愛瑪仕”與Hermes的中文名“愛馬仕”相似,這會誤導中國購買者。這兩個中文名的拼音的拼寫相同:Ai Ma Shi。
Hermes在1997年向商評委對上述商標提起訴訟,但商評委卻在2001年核準了中國公司的注冊。
在2009年,Hermes再次向商評委上訴,表示其中文名在全世界享有很高的信譽,并要求商評委取消有爭議的商標。但是,Hermes的申請在去年5月遭到第二次拒絕。
Hermes在法庭上說其中文名作為一個在中國未注冊的商標應受到保護。受爭議商標模仿Hermes的中文名并通過欺騙手段獲得注冊。
Hermes要求法院取消商評委的裁決,但商評委表示它已通過合法程序批準了受爭議商標的注冊。
到庭的制衣公司支持商評委的意見。
法院表示,Hermes提供的絕大部分證據(jù)在受爭議商標獲得注冊之后,并且主要是關(guān)于媒體在香港對Hermes中文名的報道。這并不能證明其中文名在中國大陸的消費者中很知名。
Hermes也不能證明受爭議商標是非法獲得的,故敗訴。
Hermes并不是唯一一家在中國有商標問題的公司。
iPad平板電腦制作商Apple在中國大陸卷入一場有關(guān)iPad名稱使用的法律糾紛中。
同時,NBA的傳奇人物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對中國運動服制造商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提起訴訟,后者注冊并使用了和Jordan的中文名一樣的品牌。(編譯自english.east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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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Hermes公司在商標案中敗訴
發(fā)布時間:2012年02月28日 發(fā)布人:精英集團 閱讀數(shù):4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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