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注冊近似商標“搭便車”
精英助力“六桂?!蹦孟掠忠粺o效宣告
■案情介紹
六桂福珠寶首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六桂福公司)是一家大型的綜合性珠寶企業(yè),集珠寶生產加工、批發(fā)、零售、品牌連鎖加盟于一體。其商標“六桂福”歷經多年的潛心經營,贏得了廣大顧客及同業(yè)者的認可,于2012年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現(xiàn)已成為中國珠寶首飾行業(yè)中令人矚目的強勢珠寶品牌。
近年來,因“六桂?!痹趪鴥鹊母咧龋簧賯€人在第14類或第35類商品和服務上注冊“六X?!?、“X桂?!钡壬虡?。精英知識產權代理六桂福公司提出過數(shù)份商標異議與無效宣告申請,成果顯著。
2011年,六桂福公司前加盟商楊某在14類商品上注冊了“金桂福kim kwei fuk”商標,兩商標在讀音及整體構成上極為相似,對比如下:
為了制止這種惡意的商標注冊行為,六桂福公司于2014年委托精英知識產權就“金桂福kim kwei fuk”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申請。2015年10月15日,商評委以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且楊某主觀惡意缺乏事實依據(jù)為由裁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在事實與證據(jù)確鑿的情況下,六桂福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該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且楊某主觀惡意明顯,最終判決撤銷商評委做出的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
2017年1月,商評委依據(jù)法院的判決重新作出裁定,對爭議商標“金桂福kim kwei fuk”予以無效宣告。
■案件評析
近似商標的認定
要構成近似商標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二、商標標識相同或近似。上述兩個條件應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首先,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lián)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本案中,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屬于同一種商品,或者在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方面存在重合或者趨同,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故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或類似商品。
其次,商標近似,是指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本案中,爭議商標的漢字部分“金桂?!睒嫵膳c引證商標“六桂福”在文字結構、讀音、含義等方面僅有一字之差,使得上述商標在文字構成、讀音、含義、整體視覺效果等各方面均較為接近。
同時,判斷是否構成近似商標,除考量商標標識的上述因素外,還應當考量引證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本案中,“六桂?!?/span>為馳名商標,已經為廣大相關公眾所熟知。相關公眾在接觸到爭議商標后,基于對商品的通常認知和一般交易觀念會容易認為其與引證商標存在特定聯(lián)系,進而對商品來源引起混淆和誤認。
主觀惡意的認定
爭議商標的申請人楊某曾與六桂福公司簽訂過加盟合同書,故曾加盟銷售過六桂福品牌珠寶首飾商品的楊某對六桂福公司的馳名引證商標必然是知曉的。楊某在明知前述商標的情況下,仍申請注冊與之近似的爭議商標,因此楊某申請注冊爭議商標具有明顯惡意。
■總結
一個馳名商標是企業(yè)寶貴的無形資產,往往經過多年的潛心經營與宣傳才能得到。諸如此案中加盟商“搭便車”的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也可能損害品牌多年來積累的口碑與商譽。為了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與自身的合法權益,廣大企業(yè)應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一旦發(fā)現(xiàn)類似此案惡意注冊近似商標的行為,一定要及時向商評委提出異議或無效宣告申請。精英知識產權永遠是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力后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