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河律師簡介:
依法成功撤銷山東“微信”第38類商標行動人
平安集團、神舟電腦、中聯(lián)大藥房等特約企業(yè)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主要擅長領域為商標、專利、版權以及反不正當競爭,至今已經辦了150余件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40余件專利侵權民事訴訟,50余件商標確權行政訴訟案件,其中成功代理了京基集團系列企業(yè)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雅蘭床墊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艾美特系列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芭田化肥系列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平安集團中超聯(lián)賽冠名商標侵權案、雅佳時鐘表公司訴路威酩軒集團知識產權侵權案,部分案件在社會上引起了重大關注。
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世界500強)是一家在香港注冊和運營的多元化控股企業(yè)集團,歸屬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理,被列為國有重點骨干企業(yè),集團核心業(yè)務包括消費品(含零售、啤酒、食品、飲料)、電力、地產、水泥、燃氣、醫(yī)藥、金融等。華潤的多元化業(yè)務具有良好的產業(yè)基礎和市場競爭優(yōu)勢,其中零售、啤酒、電力、地產、燃氣、醫(yī)藥已建立行業(yè)領先地位,華潤集團一直以來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布局和維權,“華潤”作為字號使用已68年,并已經依法作為商標注冊使用,“華潤”注冊商標與登記字號作為一種區(qū)別性的標志,承載著華潤集團的信譽和聲譽。
精英知識產權集團作為全方位、全領域、全流程的知識產權一體化綜合服務提供商,一直以來與華潤集團在知識產權方面建立了良好的戰(zhàn)略合作伙伴關系,2014年以來,華潤集團發(fā)現(xiàn)深圳某公司以華潤為字號,并在網站、微信、辦公場所等處突出使用“華潤顧問”文字進行電力行業(yè)的培訓與咨詢服務,業(yè)務覆蓋西安、成都、武漢、長沙、杭州、昆明、貴陽等全國各大城市,造成了他人誤認為與華潤集團存在某種聯(lián)系,或誤認為是華潤集團的下屬公司。華潤集團授權精英知識產權集團進行全方位保護其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我集團組成了專項訴訟團隊,派出了張新河律師作為負責人全權負責此案,進行了深度的調查取證和全面的法律分析,窮盡所有法律事實,窮盡所有法律資源,窮盡所有法律程序,及時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于案件的復雜性,深圳中院安排了兩次庭審辯論調查,精英律師出庭據(jù)理力辯。2016年12月23日,我集團旗下廣東君逸律師事務所收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56號民事判決書,華潤集團取得了全面勝訴,一審獲全額賠償人民幣100萬元。
一審判決書的主要看點
一、懲罰性全額賠償
原告華潤集團起訴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公司招牌、經營場所、官方網站、對外招聘網站、微信公眾號名稱等服務和宣傳廣告上使用含有“華潤”字樣的標識以及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含有“華潤”字樣的字號,同時還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一審判決認為,原告“華潤”注冊商標與字號具有較強顯著性和較高知名度,被告“傍品牌”、“搭便車”、攀附“華潤”商譽之惡意明顯,被告的行為不僅侵犯了華潤的注冊商標權,同時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除了立刻停止被告的侵權行為外,為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被告涉案侵害知識產權成本,還對被告實施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確定100萬元的賠償數(shù)額。由于我國法律源于大陸法系,不管是違約損害賠償,還是侵權損害賠償,一直以來在民事賠償中采取的都是“填平式”的補償性賠償,導致實踐中權利人維權成本過高,得不償失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雖然在新商標法里明確規(guī)定了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實施懲罰性賠償,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很少適用,本案法院采用了懲罰性賠償并全額支持原告的賠償請求,彰顯了深圳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越來越強。
二、時間戳電子證據(jù)得到司法的認可
知識產權的案件專業(yè)性強,程序較為復雜,取證難成本高一直困擾著權利人的維權行動。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勝訴,關鍵是證據(jù)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法院一般只認可經公證處公證的證據(jù),但權利人通過公證處取證的申請材料要求嚴、辦證時間長、費用高,給權利人造成了不便及不小的成本。我集團一直致力于降低權利人的維權成本,利用新的技術手段,采用可信時間戳電子證據(jù)固化方式,讓時間作證,確保證據(jù)的真實性(內容完整性及存在時間點)以及法律有效性,高效、方便、快捷、省錢、有效固定被告的侵權行為,進行全方位的侵權證據(jù)固化,我集團已在數(shù)百起維權案件中采用時間戳證據(jù)固化方式,得到了各級法院的司法認可。在本案中,華潤集團同意我集團律師的取證方案,對被告在互聯(lián)網的宣傳內容以及使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時間戳電子證據(jù)固化,一審判決認可了時間戳電子證據(jù)固化內容的真實性,確認了被告在官網上使用了“華潤顧問”的標識,并在華潤產品列表中宣稱被告對南方電網、云南電網進行了培訓、講座的課程以及在智聯(lián)招聘網站上發(fā)布招聘信息,確認了被告使用了“華潤顧問”標識以及“HUARUN”(華潤)的拼音,宣稱被告是中國本土專注于中國電力行業(yè)人才發(fā)展研究的咨詢公司,專業(yè)從事電力行業(yè)的培訓、咨詢、人才評價服務。法院依法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我集團通過時間戳電子證據(jù)固化再次得到司法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