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內知名的工程機械制造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核定使用在第七類挖掘機、攪拌機等商品上的“三一”商標、“SANY”商標的相應權利。因認為煙臺山一機械有限公司、湖南合九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在生產銷售的裝載機、攪拌機等產品上突出使用“山一重工”“SHANYI”標識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煙臺山一公司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山一”字樣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三一重工公司將兩公司訴至法院。
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兩被告行為構成侵權,煙臺山一公司亦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煙臺山一公司更改企業(yè)名稱并賠償三一重工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700余萬元等。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日益完善,商標侵權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過去搭便車、傍名牌的行為對于小企業(yè)來說或許是一條發(fā)展捷徑,但如今這條路已經行不通了。
據(jù)了解,煙臺山一公司分別在裝載機、攪拌機上使用“山一重工”“SHANYI”標識,其產品與“三一”商標及“SANY”商標的挖掘機均屬于機械,其功能用途基本一致,且生產部門、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較為接近。同時,煙臺山一公司為了銷售裝載機或攪拌機,在宣傳冊、網站首頁及經營場所也使用了“山一重工”“SHANYI”標識,湖南合九公司在門店招牌上也使用了相關標識。
法院認為,在煙臺山一公司注冊之前,三一重工公司的“三一”商標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三一重工公司的“三一”企業(yè)字號在機械工程領域同樣具備了較高的知名度。煙臺山一公司在兩次注冊“山一重工”商標均未能予以注冊的情況下,仍然選擇與三一重工公司字號及商標相近似的“山一”文字作為字號,體現(xiàn)了其搭便車的主觀惡意。煙臺山一公司將“山一”注冊為企業(yè)字號的行為,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如果是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對該商標進行復制、摹仿或者翻譯進行注冊的,誤導公眾,導致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馳名商標信譽卓著、廣為人知,經申請核準注冊后具有公示性,誠實信用的市場主體應當主動避讓,避免馳名商標的顯著性被沖淡。
三一集團法律總顧問、湖南華夏方圓律師事務所主任曹麗霞對此表示,只有良性競爭,才能促進行業(yè)的發(fā)展和科技的進步。對于試圖攀附三一重工公司知名度的侵權行為,我們堅決打擊。打擊侵權,不僅是為了維護我們自身知識產權,也是為了凈化市場,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更是為了激發(fā)全社會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熱情,創(chuàng)造更加公平、開放、透明的營商環(huán)境。
此前新修改的《商標法》提高了商標侵權的賠償金額,將關于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計算方法由原來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關于法定最高賠償額由原來的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被侵權企業(yè)可以綜合發(fā)揮提高損害賠償金額、合理配置舉證義務、合理運用舉證義務移轉規(guī)則、合理運用舉證妨礙制度的作用,并充分利用訴前禁令、訴中禁令等救濟措施,令侵權企業(yè)嘗到違法的“苦頭”,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法律的“威懾”作用。
除了侵權行為將受到嚴懲外,惡意注冊商標的行為也得到遏制。商標法對惡意商標申請人設置了處以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對幫助從事惡意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處以最高十萬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其受理業(yè)務。
企業(yè)該如何做好知識產權布局,有效防范商標侵權風險?擁有馳名商標的知名企業(yè),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受全類別保護。一般根據(jù)馳名商標的馳名程度,獲得不同程度的跨類保護。因此,企業(yè)可以在今后可能涉足的其他類別上注冊商標,為擴大經營規(guī)模預留商標,有效避免傍名牌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同時,一旦和三一重工一樣,遇到知識產權侵權,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發(fā)揮震懾其他企業(yè)的作用。
新聞來源:中國貿易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