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審理上訴委員會在上周駁回了蘋果為iOS的音樂應用圖標申請商標保護的請求,理由是消費者容易將iOS的音樂應用圖標與iLike(MySpace旗下的音樂社交網(wǎng)站)的圖標弄混。
商標審查員認為iOS的音樂應用圖標與iLike的圖標非常相似,這一觀點得到了美國商標審理上訴委員會的支持,因此蘋果無法獲得iOS音樂應用圖標的商標保護權。
iLike成立于2006年,是一個音樂發(fā)現(xiàn)服務網(wǎng)站,幫助人們分享對音樂的看法,上傳音樂和提供個性化的音樂服務。iLike擁有大量的音樂愛好者和藝術家,通過大型的SNS社區(qū)和交友網(wǎng)站,人們分享彼此的音樂口味。
美國時間2009年8月19日,MySpace宣布收購iLike。媒體曾認為MySpace將依靠iLike打破iTunes的壟斷,然而在目前看來,MySpace離預期的目標還有一定的距離。
蘋果為音樂應用申請商標保護權被駁回
發(fā)布時間:2012年09月27日 發(fā)布人:精英集團 閱讀數(shù):935 次
上一條 :
iPad商標案余音未了 唯冠被訴拖欠律師費
2012年09月27日
下一條 :
蘋果三星專利大戰(zhàn)揭示企業(yè)競爭奧秘
201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