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權保護問題上,“老干媽”一路走來五味雜陳。
作為風味豆豉等辣椒食品領域領軍品牌,上個世紀中期,貴州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老干媽公司)創(chuàng)立之后迅速走紅。該公司董事長陶華碧女士的傳奇創(chuàng)業(yè)經歷亦隨著其個人頭像作為“老干媽”商標的一部分而廣為人知。
起步于家庭作坊的食品加工企業(yè),商標權保護短板對于“老干媽”而言與生俱來。數年以來,與“瀏香球老干媽”、“老干爹”、“川南干媽”的商標近似之爭引發(fā)的多重民事侵權糾紛,以及海外市場商標遭搶注事件,不斷考驗著這家企業(yè)對知識產權事務的應對能力。
截至目前,上述多起糾紛事件尚無定論。其中,“老干媽”與“川南干媽”之間的商標爭議事件則在日前有了最新進展:行政裁定階段落敗的老干媽公司,在行政訴訟一審之中挽回了敗局。
據介紹,第4407180號“川南干媽”文字商標所屬商標類別為第30類,覆蓋調味品、豆豉、辣椒油、調味醬等10項商品。該商標申請注冊于2004年10月,并于2007年6月核準注冊。2008年1月,該商標經轉讓被四川川南干媽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川南干媽公司)取得。
2010年3月,“川南干媽”商標遭遇老干媽公司的商標爭議申請。
老干媽公司認為,“川南干媽”商標系對其“老干媽”馳名商標的抄襲和模仿,侵犯了該公司在先權利;同時該商標亦與其多件在先注冊的“老干媽”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遂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撤銷“川南干媽”商標。
2011年6月,商評委就該商標爭議案作出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商評委在裁定中認定,“干媽”為普通稱謂,獨創(chuàng)性不強,雙方商標在含有其它顯著性要素的情況下,共存于類似商品上,相關公眾不易混淆。同時,鑒于引證商標“老干媽”系注冊商標,因此老干媽公司主張馳名商標權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條款并不適用于該爭議案的審理。此外,老干媽公司其他權利主張則被裁定為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
針對該商標爭議結果,老干媽公司隨即提出行政訴訟。川南干媽公司作為第三人亦進行了應訴。
2011年12月下旬,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進行了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爭議商標“川南干媽”中“川南”指四川南部,顯著性較弱,“干媽”為其主要識別部分。爭議商標主要識別部分“干媽”與引證商標主要識別部分“老干媽”僅一字之差,構成近似商標。同時,雙方商標所核定使用商品構成相同或近似商品,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同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
據此,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原爭議裁定,并判令其就該商標爭議案重新作出裁定。
2月7日,記者對該商標爭議行政訴訟案件第三人川南干媽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了采訪。據該人士透露,該公司已就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但目前不便對該案具體情況發(fā)表意見。同時,對于記者的其他問題,該人士亦稱目前無法作出回應。
有關川南干媽公司的企業(yè)狀況,記者日前通過百度等互聯網搜索引擎查詢時發(fā)現相關信息非常有限,該公司官方網站亦處于建設狀態(tài)。
記者日前通過對四川省調味品協會采訪獲悉,川南干媽公司系該協會成員單位,且是四川省內較為知名的一家川味調味品企業(yè),該公司近年來通過對泡菜產品的產業(yè)化運作獲得不錯的收益與一定的市場號召力。但對于更多有關該企業(yè)的深入信息,該協會則表示并不知情。
據記者調查獲悉,川南干媽公司“川南”商標曾在2010年通過司法訴訟形式獲得馳名商標認定。但對于具體馳名商標認定案件與案情,川南干媽公司并未對外公布。
針對“川南干媽”商標爭議行政訴訟事件,老干媽公司有關負責人在得知本報記者采訪意圖時亦表示出謹慎的態(tài)度,不愿回應。
事實上,在商標權保護事務中令老干媽公司感到頭疼的并非川南干媽公司一家。記者日前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官方網站查詢獲知,經過多年商家間的商標異議、爭議纏斗之后,截至目前,除卻“川南干媽”注冊商標之外,還有湖南華越食品有限公司“華越老干媽”文字及圖商標的存在,不過該商標覆蓋的商品僅為八寶飯和餅干兩種。
此外,相同商標類別中存在的“兵牌干媽”、“映山紅辣干媽”、“小干媽”、“天品新干媽”等一眾“干媽”仍牽扯著老干媽公司的神經。
對于“老干媽”商標爭議事件相關進展,本報將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