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利華公司與自然人馬繼輝之間有關“麗仕”商標的博弈又有最新進展。日前,記者經當事人方面證實,商評委已裁定撤銷第5210730號“麗仕”商標。
據介紹,2010年8月,馬繼輝以侵犯其“麗仕”商標專用權為由,將聯(lián)合利華公司及其經銷商訴至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
馬繼輝的權利依據系一件商標注冊分類第3類洗發(fā)液等商品上的“麗仕”商標,該商標申請于2006年,于2009年9月確權。馬繼輝認為,聯(lián)合利華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生產、銷售的同類商品上使用“麗仕”標識涉嫌對其構成商標侵權。
而在聯(lián)合利華公司在被推上被告席之前,2010年4月,該公司亦憑其在先注冊的“力士”商標,對馬繼輝所有的“麗仕”商標提出撤銷爭議申請。聯(lián)合利華公司認為“麗仕”與“力士”構成在同類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且“麗仕”商標的注冊構成對“麗仕”商標的復制,損害了其公司利益。
近日,商評委就該案做出裁定認為:依據聯(lián)合利華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在“麗仕”商標申請之前,“力士”商標已有一定知名度,并且“麗仕”和“力士”商標文字呼叫相同,指定商品相同或近似,“麗仕”商標的申請注冊容易引起相關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據此,裁定撤銷“麗仕”商標。
1月4日,馬繼輝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稱,不服裁定結果,近期將會提起行政訴訟。截至發(fā)稿前,聯(lián)合利華公司尚未就該裁定結果予以置評。(謝環(huán)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