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2年,廣東檢察機關共辦理經濟犯罪(《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案)案件共計20252宗,2010年總數4610件,2012年10724件,相比增133%。經濟犯罪案件呈現出逐年上升趨勢。另外,2012年偽劣商品罪1327件,走私罪796件,金融詐騙罪1483件。日前,記者獨家獲悉廣東省檢察院撰寫的《廣東省近三年經濟犯罪案件情況報告》(下稱《報告》),其中披露了以上數字。
《報告》還專門指出影響辦案質量的諸多因素,如立法規(guī)定不完善造成我省兩起巨量地溝油案因罪名爭議作不訴處理;行政機關法律意識、證據觀念不強,涉稅類犯罪“以罰代刑”現象的泛濫等,并提出建議。
犯罪總數直線上升
根據《2010—2012年廣東省經濟犯罪情況總表》,筆者發(fā)現不少罪名的犯罪都出現了直線上升的現象。筆者計算出3年來廣東增速最快的幾個罪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增529%,居增速之首;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次之,增429%;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犯罪居第三,增175%。之后,金融詐騙犯罪增118%,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增102%。
根據統(tǒng)計數據,珠三角地區(qū)此類犯罪占全省總數78.8%,而其中穗、深兩市犯罪數又占全省總數49.58%,為10041件。從罪名分布看,食品安全類犯罪反而集中在經濟較不發(fā)達的地區(qū)。制假售假類犯罪較多集中在粵東地區(qū)。而全省走私類案件基本集中在深圳、廣州、東莞,僅深圳一市的辦理總數為874件,占全省總數49.267%。
《報告》撰寫人、廣東省檢察院檢察官蔡煒鈿表示,近3年來,大要案經濟犯罪案件涉案金額較以往呈直線上漲趨勢,動輒數億甚至數十億,最高的過百億。
犯罪手段智能化
檢察機關發(fā)現,經濟犯罪分子或利用先進設備制假,以假亂真;或利用高科技作案。而他們案后也善于毀證潛逃。這種情況在打假類案件中最為普遍。
在作案方式方面,此類犯罪正在由共謀作案轉為各自分工方式。“這種情況在食品安全類犯罪體現較為明顯。”他說,以私宰病死豬肉類為例,收購、制作、銷售環(huán)節(jié)的犯罪分子之前素不相識,只以手機保持聯(lián)系,其中一人被抓,其他環(huán)節(jié)馬上切斷聯(lián)系,造成取證困難。
“我們還發(fā)現,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呈逐年增多趨勢,案件往往涉案被害人眾多,金額巨大,涉及領域廣,如傳銷類、民間集資放貸類。”他說。
罪名爭議等影響辦案質量
“在犯罪增多的同時,一些因素也影響了查辦犯罪的質量。”蔡煒鈿說,“比如,非法經營罪目前已經成為‘口袋罪’,很多認定不清楚罪名,就冠以此罪。”但該罪名的適用在實踐中依然存在許多模糊之處,如數額、情節(jié)認定標準不一,易引起爭議。比如,東莞、廣州去年查獲的兩起巨量地溝油案件,公安機關在現有證據不能定性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或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情況下,未到外省調查取證,轉以非法經營罪移送起訴,后因定性爭議過大,作不訴處理。
《報告》還顯示,行政機關法律意識、證據觀念不強也是影響辦案質量的重要原因。市場經濟運行中的違規(guī)現象,一般由行政機關先行處理,只要行為較為嚴重時,才移送司法機關。“但是,行政機關許多工作人員僅對事務性工作熟悉,對刑事法律方面可能一知半解。”蔡煒鈿說,比如涉稅類犯罪案件,稅務部門有時在數額不大情況下不能確定是否應向司法機關移交該案,常常以罰代刑。
建議完善配套法律規(guī)定
對于如何解決諸多問題,蔡煒鈿說,首先應擴大罰金刑適用范圍,提高罰金的數額標準。根據法律規(guī)定,單位犯罪無法適用自由刑和生命刑,罰金刑便成為的主要方法。現有法律對經濟犯罪的罰金一般都在幾萬元,相對于犯罪活動中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涉案金額,威懾力弱。
“完善配套法律規(guī)定,加強可操作性,也是當前要務。”他說。比如食品安全類犯罪,在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時,缺乏國標、省標,行業(yè)標準不能作為鑒定依據,造成難以定罪。(趙楊 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