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美國菲絲博克公司,可能大多數(shù)人并不熟悉,但是如果留意一下“FACEBOOK”讀音的話便不難發(fā)現(xiàn),這個中文名的公司正是“FACEBOOK”在中國的辦事處。目前美國菲絲博克公司在中國申請注冊的商標有60多件,如“FACEBOOK”“臉譜”“費司布克”“菲絲博克”等,類別大多為網(wǎng)絡服務方面。
該案申請商標為第9405838號“臉譜”商標,于2011年4月29日由美國菲絲博克公司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41類娛樂等服務上。
2011年11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作出商標駁回通知書,對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務予以駁回。菲絲博克公司不服該駁回決定,向商評委提出復審請求。
但商評委以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決定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據(jù)了解,引證商標為第5870665號“第8臉譜 The Eighth Face”商標,由廣州市百靈廣告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提出注冊申請,后被核定使用在第41類節(jié)目制作等服務上。
美國菲絲博克公司不服商評委決定,繼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美國菲絲博克公司訴稱,雖然申請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屬于類似服務,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組成、含義、整體外觀方面差異明顯,不屬于近似商標標志。申請商標經(jīng)過大量商業(yè)宣傳和使用已經(jīng)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并未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呼叫、含義、文字組成等方面相近,屬于近似商標標志。兩商標指定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guān)公眾誤認為其是來自同一主體的系列商標或存在某種特定關(guān)聯(lián),從而產(chǎn)生誤認。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