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知名演員陳坤的工作室東申童話(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東申童話公司)欲申請注冊“東申童畫”商標,但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以該商標與他人在先申請注冊的“東申童話”商標構成近似為由,駁回其注冊申請。在復審未果的情況下,東申童話公司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該案。
據(jù)了解,申請商標為第9281903號“東申童畫”商標,由東申童話公司于2011年3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16類圖畫、海報、文具等商品上。
引證商標為第8738376號“東申童話”商標,由北京君杜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提出注冊申請,2011年10月被核準注冊在第16類紙、影集、文具等商品上。
2011年11月,商標局以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駁回了東申童話公司的注冊申請。
東申童話公司不服商標局決定,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商評委經(jīng)審查認為,引證商標現(xiàn)為有效商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東申童畫”相比較,文字構成相同,僅有簡繁體之分,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同使用在紙等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商品來源。據(jù)此,商評委駁回了“東申童畫”商標復審申請。東申童話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上述決定。
據(jù)了解,東申童話公司系由演員陳坤于2010年在北京注冊成立,并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東申童話公司將“東申童話”作為其經(jīng)營的文化用品、影視作品制作、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等商品和服務的商標進行使用宣傳。
東申童話公司訴稱,引證商標是對東申公司商標和商號的惡意搶注,違反了我國現(xiàn)行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商評委的復審決定作出之前,東申童話公司已向商評委對引證商標提出了異議復審申請,且已被受理。記者日前通過中國商標網(wǎng)查詢獲悉,目前引證商標處于異議復審待審狀態(tài)。
目前,該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白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