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歲末,廣東、重慶等地法院,分別對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更名為加多寶涼茶了”等廣告語,而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則駁回加多寶方面訴王老吉“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案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2013年12月20日作出的一審判決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除判令加多寶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權廣告語以外,還要求加多寶公司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料,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及支付廣藥集團合理維權費用81萬元,并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對此,廣藥集團代理律師溫旭表示,判決僅僅判賠1081萬元,遠遠無法彌補廣藥集團的經濟損失,加多寶公司通過長期虛假宣傳非法轉移王老吉無形資產,給王老吉品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是難以用金錢來衡量和彌補的。
在2013年12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的判決中,法院指出,雖然“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廣告語是本案原告加多寶公司創(chuàng)設和使用,并通過大量的宣傳獲得了很強的顯著性。但是“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個整體,與王老吉不可割裂,具備唯一指向的關聯。只有將“怕上火”與王老吉的結合,才能實現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的最大化。廣藥集團作為“王老吉”商標的合法使用人,對“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享有合法利益,因此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面對接連兩起訴訟的敗訴,除了面臨高達上千萬的巨額索賠以外,加多寶公司今后不能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等品牌過渡性廣告語,這顯然是加多寶公司所不能接受的。據了解,加多寶公司對上述兩起官司均已提起上訴。
而對于廣州中院作出的判決,廣藥集團也表示了部分的遺憾,雖然一審判決加多寶涉案廣告為虛假宣傳行為,但仍有部分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所以該公司也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法院依法改判加多寶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遙遙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涼茶了”“加多寶生產的紅罐涼茶不再使用過往17年沿用的商標,現更換為加多寶涼茶”等類似涉案廣告語的宣傳行為。(顧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