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月20日消息,據(jù)科技博客CNET報道,蘋果起訴三星專利侵權(quán)案本周二繼續(xù)復審,期間蘋果稱三星侵權(quán)行為對其造成了嚴重損害,要求后者額外賠償3.8億美元損失費。對此,三星方面表示,這筆費用應該只在5200萬美元水平,原因是蘋果專利是受限制的。
周二舉行的庭審最終陳述中,蘋果律師比爾·李(Bill Lee)表示,三星抄襲行為,幫助其收獲了巨大市場份額,而其他競爭對手卻慘淡經(jīng)營,三星的這種行為,對蘋果造成了損害。同時,三星方面律師比爾?普萊斯(Bill Price)則表示,這筆額外費用應只有5200萬美元,因為蘋果的專利是受限制的。
此次專利重審中,蘋果營銷負責人菲爾?席勒(Phil Schiller)也出庭作證,另有數(shù)位專家評估相關(guān)損失費用。蘋果提出的3.8億美元附加賠償金,基于該公司利潤損失1.14億美元、同時三星營收2.31億美元而得出,專利授權(quán)費3500萬美元合情合理;蘋果估計,如果三星未推出侵權(quán)產(chǎn)品,蘋果可多賣36萬臺產(chǎn)品。三星表示,蘋果不應因利潤受損而收任何賠償,專利授權(quán)費應為2.8萬美元,因為這些專利受限制的。
去年,陪審團裁定三星侵犯蘋果5項有關(guān)iPhone設計和功能專利;今年初,法官將三星賠償金額從此前的10.5億美元,削減到6億美元,并要求陪審團重新對三星專利侵權(quán)造成的損失評估。
蘋果律師比爾?李表示,三星已賣出1070萬臺侵權(quán)設備,收入達35億美元,而蘋果只要求從中拿出10%作為賠償,三星損害了蘋果營收,我們不是要懲罰他們,而是把你拿走的還給我們。
此外,比爾·李還將三星移動部門總裁申宗均(JK Shin)的講話作為其有意抄襲蘋果的證據(jù)。此前,申宗鈞曾表示,三星陷入了“設計危機”,需要“做出像iPhone那樣的東西”。
對此,三星律師普萊斯則表示,申宗鈞并未直接指導三星抄襲蘋果,而是說三星應“努力做到更好,打造更吸引消費者的手機”。(編譯 晚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