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為“國家海岸”的海棠灣開發(fā)項目是三亞市政府于2004年4月啟動的重大建設項目,自2005年6月以來,隨著海棠灣國家海岸建設的進行,各地出現(xiàn)多起搶注“海棠灣”商標事件,被搶注的商標內容包括吃、穿、住、行、玩、文化出版等20多個類別。記者9日從三亞市工商局獲悉,“海棠灣”商標搶注案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歷時兩年多,“海棠灣”商標搶注案件終于成功維權。
2009年,得知“海棠灣”商標被搶注以后,三亞市委市政府及海南省工商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海棠灣”商標注冊工作組,開展商標維權工作。
2011年6月15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發(fā)商標異議裁定書,對首批被搶注、已經進入初審階段的10個“海棠灣”商標裁定為不予核準注冊。搶注人對該裁定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海棠灣”商標爭議裁定。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維持原裁定?!昂L臑场弊鳛橐粋€商業(yè)標識在短時間內迅速取得了較大的知名度,并在海內外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審理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查明,搶注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并于2012年5月10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的原審判決,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海棠灣”商標爭議裁定。
在得知搶注人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后,為爭取“海棠灣”商標爭議最后一錘定音,海南省工商局、“海棠灣”管理委員會及三亞市工商局再次向總局領導反映情況。2013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知行字第41號行政裁定書,駁回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維持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1)第13255號《關于第4706493號“海棠灣”商標爭議裁定書》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2)高行終字第582號行政判決,至此,“海棠灣”商標之爭塵埃落定。
三亞工商局表示,“海棠灣”商標之爭可謂一波三折,異常艱難。三亞有著得天獨厚的旅游資源,“天涯海角”、“大小洞天”等商標紛紛被注冊在先,這些都是三亞無形資產的重大損失。三亞工商局將進一步加大商標宣傳力度,不斷提高本地企業(yè)注冊、使用商標,爭創(chuàng)名牌的品牌意識,深入挖掘、引導商標注冊,努力做好商標維權工作,為三亞經濟發(fā)展貢獻力量。(尹海明 林建喜 王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