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zhèn)經(jīng)營“東莞市厚街麥肯基西餐廳”的林先生,在開店8年后,被“麥肯基”系列注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人告至法院。東莞市第二法院3日披露,日前該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涉案餐廳確實存在侵權行為,并判令賠償10萬元。
2004年12月,林先生向工商部門注冊了個體工商戶“東莞市厚街麥肯基西餐廳”,一直正常經(jīng)營。
但2006年至2009年期間,何先生通過申請,先后獲得一只公雞形象、大寫漢語拼音MAIKENJI、MCK、麥肯基、麥肯基加大寫漢語拼音等系列注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2012年12月,“麥肯基”系列注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人何先生向東莞市第二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林先生的侵權行為。
何先生起訴稱,他的注冊商標“麥肯基”核定服務范圍為快餐館、餐廳等,曾在中央電視臺播出廣告。經(jīng)多年發(fā)展,該商標已被廣大消費者認可,在全國多個省份都有加盟店。但林先生未經(jīng)其許可,長期在東莞市厚街鎮(zhèn)經(jīng)營一家250平方米左右的麥肯基餐廳,肆意銷售外包裝假冒“麥肯基”注冊商標的食品。
接到訴狀的林先生很不服氣,隨即向法院提起了反訴,請求法院認定何先生的“麥肯基”及漢語拼音MAIKENJI“麥肯基”字樣的商標侵犯其企業(yè)名稱權,并應立即停止使用。
林先生稱,他在2004年12月就注冊了個體企業(yè)“東莞市厚街麥肯基西餐廳”。但何先生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分別在2007年12月和2009年1月將其已經(jīng)合法登記在先的“麥肯基”字號注冊成為“麥肯基”及漢語拼音MAIKENJI“麥肯基”字樣的商標,其行為已侵犯林先生經(jīng)營的企業(yè)名稱登記在先的權利。
法院認定林先生在餐廳店面裝潢、包裝物、點餐單等物品上使用的公雞形象、“麥肯基”、“麥肯基國際連鎖店”等分別侵犯了何先生享有的注冊商標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但鑒于東莞市厚街麥肯基西餐廳系林先生經(jīng)工商注冊登記合法成立,依法享有其企業(yè)的名稱權,該西餐廳登記成立時,何先生尚未取得有關注冊商標專用權,西餐廳并不存在搭便車的故意,僅是在使用其企業(yè)名稱時并未規(guī)范使用導致侵權,故何先生要求判令林先生停止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麥肯基”字樣并無依據(jù),酌情判令林先生賠償何先生包含合理開支在內(nèi)的損失10萬元。
法院認為,林先生享有的企業(yè)名稱權指向?qū)ο鬄?ldquo;東莞市厚街麥肯基西餐廳”。鑒于林先生并未舉證證明其通過使用“麥肯基”三字使其取得了一定市場知名度,且為相關公眾所知悉,故林先生僅享有其登記個體工商戶名稱的企業(yè)名稱權,并不享有“麥肯基”三字的字號權,何先生享有的注冊商標與林先生的餐廳企業(yè)名稱并不一致,不能認定何的注冊商標侵犯了林的企業(yè)名稱權。
據(jù)悉,林先生對以上判決不服,已經(jīng)上訴至東莞市中級法院。 (索有為 黃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