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為‘朗文’是為了讓在這里接受培訓的學生通過朗朗的讀書聲而變成有文化的人,是我們學校創(chuàng)立之初對于未來教育事業(yè)的設想,并不是什么惡意搶注!”重慶朗文外語培訓學校(下稱朗文學校)校長劉莉娜在說到自己苦心經(jīng)營的學校所經(jīng)歷的十幾年商標糾紛時,顯得有些激動。
因為將外語培訓學校取名為“朗文”,從2000年被英國培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培生公司)提出商標異議以來,劉莉娜和她的朗文學校就開始了“品牌戰(zhàn)”。近日,“朗文”商標案件(本報2013年3月8日第6版曾進行相關報道)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場持續(xù)了十幾年的商標戰(zhàn)役又一次在法庭打響。
商標注冊一波三折
“1999年,我的幾個外籍朋友來重慶游玩,在某酒店就餐時,發(fā)現(xiàn)該酒店的服務員不能和外籍客人進行溝通,于是我們萌生了開設一家外語培訓機構(gòu)的想法。”提到創(chuàng)業(yè)的初衷,劉莉娜向記者娓娓道來,“后來,我在幾個備選的名稱中,挑選了‘朗文’二字,是希望我們學校的學生能夠通過朗朗的讀書而成為有文化有知識的人。”
2000年7月,朗文學校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出了“朗文LOMOND及圖”(下稱爭議商標)的商標申請,該商標申請注冊在第41類指定使用在教育、培訓等服務上,申請?zhí)枮榈?735830號。隨后,培生公司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稱該商標與其在書籍等商品上在先注冊的第734098號“朗文”(引證商標一)和第736555號“LONGMAN”(引證商標二)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存在較強關聯(lián)性,已構(gòu)成對其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2006年,商標局作出異議裁定,被異議商標申請使用的服務類別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不類似,被異議商標核準注冊。
2007年3月,培生公司就第1735830號“朗文LOMOND及圖”商標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培生公司認為,“朗文”商標系其獨創(chuàng)詞匯,其“LONGMAN”早在1993年就在中國進行了注冊,核定使用在第16類書籍、教育和教學器材等商品上。培生公司認為,其“朗文”“LONGMAN”商標通過國內(nèi)正規(guī)權(quán)威出版機構(gòu)等合作伙伴的長期大量使用和宣傳已形成了唯一的對應關系,并在相關公眾中具有了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已達到馳名狀態(tài)。綜上,培生公司請求商評委認定其申請注冊在第16類上的第734098號“朗文”和第736555號“LONGMAN”商標為馳名商標,并同時撤銷第1735830號“朗文LOMOND及圖”商標的注冊。
2011年7月,商評委作出“關于第1735830號‘朗文LOMOND及圖’商標爭議裁定書”。商評委在該裁定書中認為,培生公司是全球較大的傳媒產(chǎn)業(yè)集團——培生集團下屬子公司,出版能力位居世界前列,其“LONGMAN”商標源于其創(chuàng)始人托馬斯·朗文(Thomas Longman)1724年在英國倫敦創(chuàng)建的Longman(朗文)出版社。引證商標一和引證商標二申請注冊于1993年,后經(jīng)幾次變更,商標權(quán)利人變更為培生公司。引證商標最早在中國使用于1987年10月出版的《朗文英漢圖解科學字典》和《LLL英語》,至今已在全國范圍中持續(xù)使用20余年。商評委認為,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之日前,培生公司的“朗文”“LONGMAN”品牌的英語書籍已經(jīng)成為最早為中國消費者所普遍直銷和學習英語實用的教輔書籍,擁有較高知名度,符合商標法中認定馳名商標的因素。
商評委認為,朗文學校作為外語培訓機構(gòu),在明知或應知培生公司使用于英語教育書籍上的引證商標為馳名商標的情況下,仍將其注冊在與英語教育書籍密切相關的教育、培訓等服務上,具有主觀上搭馳名商標聲譽“便車”的惡意。綜上,商評委撤消了第1735830號“朗文LOMOND及圖”商標的注冊。
在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未獲支持后,朗文學校向北京高院提起了上訴。
品牌之路任重道遠
記者通過查詢了解到,目前,培生公司在中國共有51件商標申請,包括“培生”“朗文”“LONGMAN”等。在這51件商標申請中,包括3件申請注冊在第41類上的“朗文”商標,目前,該3件商標的狀態(tài)均為駁回復審。
同時,2011年11月21日,培生公司以總額約2.94億美元的價格收購環(huán)球雅思的所有流通股。兩公司間達成最終合并協(xié)議,環(huán)球雅思成為培生的全資間接子公司。
二審法院在開庭時,將該案的爭議焦點歸納為兩點,首先是商評委及原判裁定是否不適用商標法第42條“一事不再理”法律規(guī)定;其次是引證商標一、引證商標二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是否錯誤,同時,朗文學校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惡意搶注。
培生公司代理律師在庭審時表示,爭議商標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中文漢字“朗文”,而培生公司自上個世紀80年代進入中國后,通過多年使用宣傳已經(jīng)構(gòu)成較高知名度。被上訴人作為教育機構(gòu),理應知道培生公司“朗文”商標的知名度。同時,培生公司代理律師還提交了上世紀80年代在中國境內(nèi)最早出版的書籍,以此來證明其使用商標的情況和該商標在中國使用時間。
“朗文學校在1999年創(chuàng)牌時對朗文書籍不了解,且商標不構(gòu)成近似,不具有復制、仿冒的主觀惡意。”朗文學校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表示,“爭議商標使用十多年,在行業(yè)有較高知名度,且為獨創(chuàng)性商標,有各自不同的固定的消費群體,在各自行業(yè)并存,未引起消費者混淆,應當允許其繼續(xù)使用并注冊。”
據(jù)該律師介紹,朗文學校辦學10余年,在重慶市具有較高知名度,先后為全國各大高校輸送了一批人才。學校曾獲得“2006年民辦教育規(guī)范辦學先進單位”“2006~2008年民辦教育辦學先進單位”“重慶教育培訓責任機構(gòu)”等殊榮。2007年,該校獲華龍網(wǎng)、重慶晨報授予的“最受歡迎培訓機構(gòu)”稱號。
“英語培訓只是我們學校業(yè)務的一小部分,況且,我們學校英語培訓輔導所使用的都是自編的教材,并非外來教材,所以我們并不能接觸到培生公司所出版的教材,更不存在惡意侵權(quán)。”劉莉娜對記者說,“朗文學校創(chuàng)立十幾年,過程很辛苦,但是為了學生我們堅持了下來,‘朗文’商標對于我們而言十分重要,我們也會一直堅持將商標要回來。”
法院并未對此案進行當庭宣判,本報將繼續(xù)關注該案進展。(記者 張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