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指“阿迪王”侵權
起訴要求商評委撤銷注冊 被告稱涉案商標未構成近似 沒有侵犯原告商號權
認為國內(nèi)服裝商標“阿迪王”侵犯了自己的商號權,阿迪達斯公司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一中院開庭審理。
據(jù)了解,阿迪王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是國內(nèi)知名度較高的體育用品公司,經(jīng)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該商標在服裝等商品上核準注冊。
阿迪達斯有限公司訴稱,公司早已投入大量資金就其“adidas”、“阿迪達斯”等商標進行宣傳,已經(jīng)構成馳名商標。應對上述商標加強保護,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見到“阿迪王”商標的消費者必然會認為其與阿迪達斯具有某種關聯(lián),或聯(lián)想到“阿迪達斯”商標。這種聯(lián)想會造成原告馳名商標識別力的弱化,或馳名商標品牌價值的降低,并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因此,阿迪達斯公司起訴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法院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理由是“阿迪王”商標與阿迪達斯商標構成近似商標,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其模仿了阿迪達斯在商品上的商標,誤導公眾,侵犯了阿迪達斯的商號權。
▲阿迪達斯商標
▲阿迪王商標
阿迪王:不構成近似商標
商評委辯稱,“阿迪王”商標與“阿迪達斯”商標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沒有侵犯阿迪達斯的商號權,因此未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
阿迪王公司作為第三人認為,“阿迪王”商標與“阿迪達斯”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商標“阿迪達斯”是臆造詞,無明確含義。
阿迪達斯公司作為原告商號不具有任何顯著性和知名度,“阿迪王”商標未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庭審還在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