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南京市高淳縣工商局根據(jù)舉報,在該縣某超市發(fā)現(xiàn)一批正在銷售的變形金剛玩具涉嫌假冒。經(jīng)查,該商品是由汕頭某塑膠有限公司生產(chǎn)、南京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經(jīng)銷。
當事人銷售的變形金剛玩具,所使用的標志“TRANS FORMERS”與孩之寶公司所注冊的“TRANSFORMERS”組合商標相比,僅是在字母間多了一個小空格。
TRANSFORMERS指的是變形金剛,而TRANS FORMERS卻不符合英語的常規(guī)用法,也不是某種商品的英文名稱。
經(jīng)孩之寶公司認定,該公司未授權當事人使用該商標,與生產(chǎn)商也無任何合作關系。當事人在變形金剛玩具上突出使用相近似的商品標志,足以讓消費者混淆,其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至案發(fā)時,當事人已以32元/個的價格向超市銷售了3790個,銷售額12.128萬元。
考慮到當事人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均為下崗職工,且法定代表人身患嚴重的心臟病,其行為亦非主觀故意,案發(fā)后能積極配合案件調(diào)查,綜合上述因素,該局對當事人予以從輕處罰,罰款7萬元。(戴黎明 周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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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金剛玩具商標遭侵權
發(fā)布時間:2011年08月15日 發(fā)布人:精英集團 閱讀數(shù):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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