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貢”“口子”分別是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口子酒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冊商標標識,并不是誰想用就能隨便用。日前,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qū)檢察院依法起訴了一起非法制造、銷售“古井貢”“口子”商標標識案,維護了相關企業(yè)的知識產權。
浙江省蒼南縣的陳衛(wèi)滿通過他人介紹,與六安市裕安區(qū)某鐵制罐公司負責人陽康俊和業(yè)務經理王朋取得聯系后,承諾給予他們“私人獎勵”,安排陽康俊和王朋制造印制“口子”注冊商標標識的白酒包裝配套上、下鐵蓋。陽康俊和王朋明知未取得商標持有人授權的情況下,不得私自制造印制,但在利益的誘惑下,不僅幫助陳衛(wèi)滿聯系開具了“口子”白酒包裝配套上、下鐵蓋的生產模具,還擅自在自己工作的公司生產車間內非法批量生產制造該種鐵蓋。
陳衛(wèi)滿與陽康俊、王朋約定,先付款、后發(fā)貨,并采用物流運輸、上門取貨相結合的方式完成貨物交付。2015年4月,在該鐵制罐公司停止了與陳衛(wèi)滿合作生產制造鐵蓋后,王朋又主動介紹陳衛(wèi)滿結識了六安市某五金制造公司的江祥慧(另案處理),并將之前開好但并未使用的“古井貢”白酒包裝配套上、下鐵蓋的生產模具交給了江祥慧。同年6月,該五金制造公司開始為陳衛(wèi)滿生產制造“古井貢”白酒包裝配套上、下鐵蓋。
經查,截至案發(fā),陳衛(wèi)滿從上述兩家公司共非法制造“口子”“古井貢”兩種白酒包裝配套上下鐵蓋6萬余套,非法制造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12萬余件,其中陽康俊、王朋模仿樣品,組織生產制造了印制“口子”注冊商標標識鐵蓋11萬余件,獲利5萬余元。
同時,陳衛(wèi)滿還從浙江等地訂購印制有上述注冊商標標識的紙箱、假冒外皮面紙、PVC底座、鉚釘、手袋等包裝材料,并將上述鐵盒與包裝材料共同發(fā)往山東省曲阜市龍崗印刷廠組裝成白酒包裝盒成品,再將成品銷售給吳軍、謝緊結(均另案處理)等人,總非法經營數額達153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陳衛(wèi)滿以營利為目的,偽造、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陽康俊、王朋偽造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陳衛(wèi)滿的刑事責任,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陽康俊、王朋的刑事責任。
新聞來源:檢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