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國內(nèi)知識產(chǎn)權行業(yè)重要的一年,國人知識產(chǎn)權保護意識不斷提高,商標、專利等申請數(shù)量也不斷攀升。數(shù)據(jù)顯示,2012年末我國商標累計申請量、累計注冊量、有效注冊商標量,均躍居世界第一。而在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等重要領域,我國企業(yè)的近些年的表現(xiàn)可謂強勁,具有自主知識產(chǎn)權的通信設備、機械設備、電子設備等越來越多的“中國創(chuàng)造”產(chǎn)品開始走向世界舞臺。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建立完善更加有序的市場秩序,2013年8月30日,新《商標法》修訂完成,其中不僅有增加“聲音商標注冊”、禁用“馳名商標”作為宣傳口號、多個類別商品可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等新條例的提出,同時也加強了對商標侵權的打擊力度,另外對商標代理機構的約束也大大增加,而這些措施的出臺和完善旨在推動我國商標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適應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需求。眾所周知,商標侵權案例在知識產(chǎn)權行業(yè)一直居高不下,傍名牌式商標侵權行為司空見慣,商標搶注行為屢禁不止。像我們熟知的商標案例:Burberry 格子商標撤銷牽動人心,海棠灣商標被搶讓人警醒,還有GUCCI商標、“姚明”商標、稻香村商標、“卡斯特”商標、阿迪王商標等商標糾紛案層出不窮。
近日,國內(nèi)最大的閑置商標交易平臺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發(fā)布了“2013年度十大商標案例”,在重溫商標案例的同時,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的負責人還對各個案例做了精彩點評,可以讓我們更好品讀知識產(chǎn)權行業(yè)的風云變幻。
1、Burberry 經(jīng)典格子商標被撤銷
中華商標超市搭配旁白:
BURBERRY:格紋元素我獨有,你用我便提訴訟!
路必達馬球:抽薪止沸,剪草除根!
跨國大牌BURBERRY向來以格紋元素著稱,但是以后,這種格紋元素或許不再是這家奢侈品牌獨有。因其注冊的經(jīng)典格子圖案商標在某些品類中至少連續(xù)三年沒有使用,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已撤銷BURBERRY“行李物品”等商品的上述商標。不僅如此,BURBERRY還將面臨路必達馬球公司高達5億元的索賠訴訟。
路必達公司生產(chǎn)蘇格蘭格子紋皮具已經(jīng)有27年的歷史,生產(chǎn)的皮具銷往美國、香港特區(qū)、臺灣地區(qū)等市場。2004年起,BURBERRY以商標侵權為由,在我國臺灣、香港和內(nèi)地不斷提起訴訟。由此算來,兩家公司的商標之爭已經(jīng)長達9年之久。
出乎博柏利意料的是,路必達馬球來了一招“釜底抽薪”。路必達馬球發(fā)現(xiàn)Burberry注冊的G732879號圖形商標至少連續(xù)三年沒有使用,2012年初,路必達馬球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撤銷博柏利持有的G732879商標,中國商標局于2012年2月27日予以受理。并在今年11月11日正式收到了核準撤銷該商標的通知書。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專家分析點評:事實上,不僅僅是Burberry,很多國際一線品牌進入中國市場之后,都曾面臨過這樣類似的問題。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專家提醒大家商標也有“保質(zhì)期” 企業(yè)應充分用起來。不然Burberry的今天就是一些企業(yè)的明天。
2、GUCCI商標“G” 字母商標被取消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搭配旁白:
GUCCI:一直被模仿,還是模仿,我要訴訟你。
Guess:米蘭的訴訟,你戲劇了。
關于字母“G”的歸屬問題,Gucci與Guess之間的糾紛由來已久。Gucci和Guess的商標多處存在雷同,惟一的區(qū)別是Guess的菱形商標中間空白處仍有“雙G”字母,而Gucci則沒有。
2013年11月初,Gucci狀告Guess商標侵權訴訟案在南京獲得勝訴,中國南京人民法院宣判稱,Gucci對Guess品牌的商標侵權案中,Gucci品牌勝訴,法院同意Gucci對于Guess品牌模仿其設計系列圖案,造成商標侵權的指控。
據(jù)悉,中國訴訟案是Gucci針對Guess及其附屬公司提出侵權起訴的第二個勝訴案例。2009年Gucci曾在紐約、米蘭、巴黎、南京多處狀告Guess商標侵權。去年6月,美國曼哈頓聯(lián)邦法院宣判Gucci勝訴,獲得466萬美元賠償,成為Gucci針對Guess及其附屬公司提出侵權起訴的首個勝訴案例。然而今年5月,首戰(zhàn)大捷的勝利并未在Gucci身上得以延續(xù),由于各國針對知識產(chǎn)權案認知和判定不同,米蘭法院取消了Gucci菱形“G”字母LOGO和“Flora”的注冊商標,共包括3個意大利注冊商標和4個歐盟注冊商標。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專家分析點評:由于兩個國家適用的法律并不一樣,而且不同的法院不同的司法人員,對于商標的界定、判斷也會不一樣,甚至還會有一定的偏差。導致了此次判決結果與美國的判決結果不同。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搭配旁白:
球星姚明:這是我的名字,你不能注冊商標!
廈門姚明:我沒有傍你,我只是在注冊跟織帶有關的商標類別!
廈門姚明織帶有限公司董事長姚明(以下簡稱“廈門姚明”)和前NBA籃球巨星姚明關于26類“姚明”商標之爭,經(jīng)過9年多的抗爭與較量,最終以廈門姚明“完勝”終結。2013年11月19日,廈門姚明收到了來自國家商標局頒發(fā)的“商標注冊證”。
據(jù)悉,廈門姚明和球星姚明,兩人有關“姚明”二字的商標糾紛,始于2004年。當年8月17日,廈門姚明提出“姚明”商標注冊申請,2007年11月19日,該申請被商標局以“姚明是我國著名籃球運動員,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得注冊”為由駁回。隨后,廈門姚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商標駁回復審申請,商評委于2008年12月8日作出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決定該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在初審公告期內(nèi),球星姚明方面曾對該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局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異議裁定書,裁定其不予核準注冊。廈門姚明不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再次向商評委申請復審。今年6月28日,商評委作出復審裁定,姚明所提異議復審理由成立,“姚明”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廈門姚明強調(diào)說,他只是申請注冊跟織帶有關的商標類別,并沒有傍名人的意思。9年來,為了能夠注冊“姚明”商標,他投入了大量時間、財力與精力,包括公司實景照片、產(chǎn)品照片、銷售分布圖、公司年度審計報告等,甚至還有美國商務部“雙反”初裁、終裁文件等。這是一次成功“逆襲”,最終讓“小人物”完勝了“大明星”。
據(jù)中華商標超市專家透露,企業(yè)與名人之間發(fā)生的商標糾紛并不鮮見,時下熱門案件球星喬丹和喬丹體育是一個值得借鑒的案例。中國的企業(yè)在商標保護以及避免商標紛爭方面應該總結經(jīng)驗和教訓,企業(yè)必須有自己獨立的品牌。
4、海棠灣商標成功維權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搭配旁白:
"海棠灣"商標:“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
“"海棠灣"商標之爭可謂一波三折,異常艱難,歷時兩年多,“海棠灣”商標搶注案件終于成功維權。
據(jù)悉,海棠灣休閑度假區(qū)開發(fā)項目是三亞市政府于2004年4月啟動的重大建設項目,自2005年6月以來,隨著海棠灣國家海岸建設的進行,各地出現(xiàn)多起搶注“海棠灣”商標事件,被搶注的商標內(nèi)容包括吃、穿、住、行、玩、文化出版等20多個類別,將嚴重影響了三亞市經(jīng)濟的長遠發(fā)展。
2009年,得知“海棠灣”商標被搶注以后,三亞市委、市政府及省工商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海棠灣”商標注冊工作組,開展商標維權工作.
2011年6月15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發(fā)商標異議裁定書,對首批被搶注、已經(jīng)進入初審階段的10個“海棠灣”商標裁定為不予核準注冊。搶注人李隆豐對該裁定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海棠灣”商標爭議裁定。
2012年5月10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的原審判決,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海棠灣”商標爭議裁定。
直到2013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知行字第41號行政裁定書,駁回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維持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1)第13255號《關于第4706493號“海棠灣”商標爭議裁定書》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2)高行終字第582號行政判決,至此,“海棠灣”商標之爭塵埃落定。
針對此類事件,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法務部的負責人給我們提出寶貴的建議:要提高商標注冊保護的意識,未來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發(fā)展,知識產(chǎn)權的重要性將會更加顯著,現(xiàn)在不僅僅是知名景點會被搶注,現(xiàn)在諸如“劉翔“”喬丹“等在內(nèi)的名人商標注冊都被炒的火熱,因此不管是企業(yè),還是個人,全民商標保護意識的培養(yǎng)是必須的。
5、蘇京“稻香村”均自稱老字號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搭配旁白:
蘇州稻香村:我是乾隆皇帝御賜招牌,你甭想借用!
北京稻香村:你眼紅我市場異常紅火,莫想搭便車!
2013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因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第5485873號商標“稻香村及圖”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商評委最終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蘇州稻香村遂將被告商評委和第三人北京稻香村起訴至法院。2013年12月9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在一中院法庭上,兩家稻香村唇槍舌劍,蘇州稱“稻香村”的得來是因為乾隆皇帝御賜招牌,而北京則稱自己的字號在光緒年間就風靡京城。堅稱各自才是“中華老字號”,是本宗本源。
庭上,原告認為,北京稻香村背著蘇州稻香村申請注冊“三禾稻香村”商標,置已使用200多年、注冊20多年的“稻香村”商標于不顧。第三人北京稻香村是商標被許可使用人,第三人使用“稻香村”商標所獲得的聲譽應歸屬于該商標及原告,法律及實際上并不存在分立、共存的“稻香村”市場。
被告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則認為,原告的申請是對第三人商標的復制,其申請注冊是對北京稻香村知名商標的刻意模仿,很容易使消費者產(chǎn)生混淆。北京稻香村是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蘇州稻香村使用的商標與第三人北京稻香村的文字極為近似,其用意明顯,就是為了達到魚目混珠、侵占北京稻香村市場份額的目的。因此裁定其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應依法制止。
第三人北京稻香村認為,北京稻香村經(jīng)過近30年的發(fā)展,目前已經(jīng)擁有18億元的資產(chǎn),29個直營店、81個加盟店和300多個經(jīng)銷網(wǎng)點,銷售區(qū)域以北京為主,輻射到河北、內(nèi)蒙古、山西等13個省區(qū)市。國家商務部曾經(jīng)正式授予北京稻香村中華老字號,具有極強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原告新注冊“稻香村”商標是一種“搭便車”的行為,其嚴重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給市場造成了混亂,也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此案仍在審理中,中華商標超市將繼續(xù)關注。
6、阿迪王商標糾紛達成和解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搭配旁白:
阿迪王:奈若何,一直被冠以山寨之稱!
阿迪達斯:奈我何,越挫越勇終和解!
“阿迪達斯與阿迪王已達成和解。”7月18日,阿迪達斯方面確認該消息,這意味著雙方輾轉多地、喧囂五年的商標糾紛終于劃上句點。
據(jù)悉,雙方協(xié)議內(nèi)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被告阿迪王(包括經(jīng)銷商、區(qū)域代理商、加盟店)不得繼續(xù)在產(chǎn)品、包裝物、宣傳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標logo和“阿迪王”標識的中文商標;二是自4月7日起阿迪王公司的所有店鋪不得出現(xiàn)三角標和“阿迪王”字樣。若出現(xiàn)違約,須賠償300萬元。
該糾紛源起于2008年8月。當時阿迪達斯以阿迪王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阿迪王公司、營口的個體業(yè)主郭某告上法庭。郭某是2006年與阿迪王東北分公司簽訂特許經(jīng)銷協(xié)議,經(jīng)營銷售阿迪王品牌商品。然而阿迪達斯認為其懸掛的標有“阿迪王”、“Adivon“及圖文組合標識,足以造成公眾的混淆誤認,侵犯了阿迪達斯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了對該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如今,這場曠日持久的對峙,跨國巨頭終于了卻一樁“心病”,而位于泉州總部的阿迪王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也將不再有“阿迪王”商標。
國內(nèi)知名商標轉讓平臺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探究發(fā)現(xiàn),通過這場官司,消費者對阿迪王的市場認知度有了很大的提高,阿迪王或許可以借此機會提升自己新品牌的影響力。
7、新《商標法》再次修訂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搭配旁白:
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中國商標法最早于1983年正式頒布實施,1993年、2001和2012年分別進行了三次修訂。2013年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下稱《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標法將根據(jù)這一決定作相應修改并重新公布。
據(jù)一位工商人員介紹,此次《商標法》修改主要涉及七個主要方面的內(nèi)容:
一是針對社會普遍反映的商標審查時限較長的問題,增加了商標審查時限的規(guī)定;
二是增加了方便申請人注冊商標的規(guī)定,明確了聲音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明確了一標多類的申請方式和電子申請的效力;
三是厘清了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禁止將“馳名商標”用于廣告宣傳;
四是針對確權程序復雜,簡化了異議程序;
五是加大注冊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增加侵權種類和懲罰性賠償規(guī)定;
六是加大對未注冊商標保護,禁止惡意搶注;
七是增加代理機構責任和義務的規(guī)定,加大對代理機構監(jiān)管力度。
其中,對馳名商標使用范圍的限定,最為引人關注。修改草案明確規(guī)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點評:現(xiàn)在最重要的是對企業(yè)進行新《商標法》宣傳解讀,新《商標法》一旦實施,將督促企業(yè)嚴格貫徹執(zhí)行。
8、“卡斯特”商標案峰回路轉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搭配旁白: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
“CASTEL”和“卡斯特”,很多愛喝紅酒的人都把它們當做是一個品牌,而事實上,兩家公司為此打了多年官司。最新消息稱,爭議重重的“卡斯特”商標案訴訟,近日峰回路轉。
最高人民法院12月11日簽發(fā)裁定,決定提審本案,并申令中止執(zhí)行此前浙江省高院所作的二審判決。這意味著在最高法的最終提審判決出臺之前,被告方法國卡思黛樂(CASTEL)(下稱“卡思黛樂”)可以中止賠付高達3373萬元的賠償金;而此前已被一審法院查封、凍結的卡思黛樂相關商標和股權等資產(chǎn)也被中止執(zhí)行,消除了被強令拍賣付賠的可能性。
此前報道,2009年,中文“卡斯特”商標持有人、西班牙籍溫州裔商人李道之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權益訴訟。2012年3月,溫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方卡思黛樂侵犯中文“卡斯特”商標持有者李道之的商標權益,據(jù)此判令卡思黛樂向李道之賠償3373萬元。法方不服一審判決并上訴至浙江省高院,浙江省高院于今年6月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隨后,卡思黛樂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申請。
最高法在裁定書中指出,法國卡思黛樂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的規(guī)定”。而這一法條所指,是在“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情況下,法院應當對案件進行再審。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點評:歐洲最大的葡萄酒商法國卡思黛樂兄弟股份有限公司與西班牙籍華裔商人李道之之間圍繞“卡斯特”商標的糾紛,經(jīng)過了6年紛擾,仍不知花落誰家。此番看來,做好商標維權工作,對自身品牌等進行注冊商標非常必要,以防被他人搶注商標。
9、五芳齋金字招牌花落浙江品牌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搭配旁白:
浙江五芳齋:“咬定餐飲利卡不放松,立根原在五芳齋。”
先后提起兩輪訴訟,歷經(jīng)兩案四審,歷時三年半,浙江五芳齋終于成功打贏品牌捍衛(wèi)“持久戰(zhàn)”。
2013年12月,上海市高級法院對浙江五芳齋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五芳齋”)訴上海五芳齋餐飲有限公司(簡稱“餐飲公司”)、上海利卡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利卡公司”)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五芳齋”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系列糾紛案終于有了定論。
追溯到2009年,當時上海街頭突然冒出多家“五芳齋”粽子百年老店,網(wǎng)上也有不少商家銷售“上海五芳齋”粽子禮品卡,不少消費者誤以為這都是嘉興“五芳齋”的上海分號。當時上海某食品集團下屬五芳齋點心店、五芳齋餐飲分公司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粽子類產(chǎn)品及包裝宣傳資料上突出、簡化使用“五芳齋”“上海五芳齋”等字樣。
2010年6月,浙江五芳齋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一審判決浙江五芳齋勝訴。2011年9月,此案又上訴到上海市高院。二審期間,雙方達成調(diào)解。
但在前案審理過程中,2010年12月23日,某食品公司又設立了餐飲公司,在其生產(chǎn)的粽子、咸鴨蛋等類產(chǎn)品包裝上“故伎重演”。2011年6月,浙江五芳齋又將餐飲公司及利卡公司起訴至上海市一中院。一中院判決餐飲公司停止在其企業(yè)名稱中使用“五芳齋”文字,判決餐飲公司及利卡公司停止侵犯“五芳齋”商標權。餐飲公司及利卡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高院。
上海市高院審理后認為:浙江五芳齋在粽子產(chǎn)品上享有“五芳齋”文字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餐飲公司的行為構成對“五芳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不得繼續(xù)使用“五芳齋”字號。利卡公司作為銷售商,其行為也構成“五芳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應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點評:餐飲公司和利卡公司的行為容易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經(jīng)營者應引以為戒,避免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0、美國“ZIPPO”狀告深圳“ZLPPO”
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搭配旁白:
深圳“ZLPPO”:字母差別,類別不一,何來侵權?
美國“ZIPPO”:傍我品牌,賠我30萬元!
因為和著名打火機品牌“ZIPPO”極具相似度,深圳兩家公司生產(chǎn)的“ZLPPO”手機被美國之寶制造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人民幣。2013年9月,這起涉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知識產(chǎn)權案件,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美國之寶制造公司(ZIPPO MANUFACTURING COMPANY)訴稱:該公司成立于1945年,是世界上著名的打火機生產(chǎn)商。
2012年底,之寶制造公司發(fā)現(xiàn)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聯(lián)心創(chuàng)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手機、手機包裝盒等上面使用了“ZLPPO”的標識,并與“ZIPPO”馳名商標高度近似,考慮到“ZIPPO”商標具有強顯著性和極高知名度,之寶制造公司認為被告使用“ZLPPO”標識侵害了自己的商標權。
根據(jù)《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guī)定,之寶制造公司遂以深圳兩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標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銷“ZLPPO.com”域名;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判令兩被告在媒體上刊登啟事,就其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消除影響;由兩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此案開庭時,原被告雙方均由代理律師出庭。兩被告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聯(lián)心創(chuàng)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稱,“ZLPPO”和“ZIPPO”不僅有一個字母的差別,而且雙方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也不是同一類別,“ZIPPO”主要是在打火機領域具有高知名度,而被告公司的產(chǎn)品則為手機。因此,兩被告公司并不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中華商標超市點評:ZIPPO打火機被美國時代雜志評為最典型的美國標志之一。該公司擁有的“ZIPPO”系列商標在打火機等商品上,在世界范圍內(nèi)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產(chǎn)品美譽度。
越來越多的商標事件出現(xiàn)在人們的視線里,阿迪王和阿迪達斯的傍名牌、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的商標之爭,這一件件的商標大事無不在預示著2013年商標領域的高速發(fā)展,民眾越來越重視商標,也越來越注重知識產(chǎn)權的保護。中華商標超市專家再次強調(diào):在知識經(jīng)濟的時代里,知識主宰一切。只有充分利用創(chuàng)新戰(zhàn)略與知識產(chǎn)權的法律價值,中國企業(yè)方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繼續(xù)生存并且脫穎而出。未來,也是屬于知識產(chǎn)權強國的時代。
2013年度“十大商標事件”公布
發(fā)布時間:2014年01月06日 發(fā)布人:精英集團 閱讀數(shù):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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