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審議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時,如何完善馳名商標制度一直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建議的集中點。馳名商標的認定不能搞“終身制”得到大家一致認可。
白志健委員建議,馳名商標的認定后應當有期限規(guī)定。他說,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第14條的內容是對處理馳名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和認定主體進行規(guī)定。為了避免短時間內出現同一種商標多次進行認定,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他建議可以考慮在法律中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做一個時限性規(guī)定,對商標認定的有效期規(guī)定3個月,或者半年內有效。
全國人大代表章鋒建議,馳名商標的持有不能實行終身制,應有評判標準和淘汰。他說,目前社會產能過剩,可精品又不多,連好奶粉都要從國外買。馳名商標的信譽社會很難認同,但這不全是馳名商標產品問題。要從源頭上嚴格把關,馳名商標的認定和發(fā)證機關必須要有規(guī)范管理,對馳名商標的認定不能一勞永逸,要建立淘汰制度。對馳名商標評判標準,他認為應該有市場標準、質量標準、公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