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廣東嘉寶莉訴江西嘉寶莉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一案的終審判決結果,對社會公眾進行了公告。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稱,江西嘉寶莉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為了體現(xiàn)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生效判決書,在《廣州日報》刊登了此則公告。
廣東嘉寶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涂料、油漆研發(fā)、生產、銷售的企業(yè),而江西嘉寶莉科工貿有限公司則是一家從事木制品地板生產的企業(yè)。江西嘉寶莉在未經廣東嘉寶莉許可的情況下,復制、摹仿、翻譯廣東嘉寶莉名下“嘉寶莉”商標的主體部分,并在其生產、銷售的強化木地板、木門等商品上突出使用。
2007年7月,廣東嘉寶莉將江西嘉寶莉告上了法庭。一審判令江西嘉寶莉和香港嘉寶莉立即停止侵犯廣東嘉寶莉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突出使用“嘉寶莉”和相關標識,銷毀帶有上述標識的包裝和宣傳資料,賠償廣東嘉寶莉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在相關媒體上刊發(fā)致歉聲明,停止使用并注銷“www.carpoly.net”域名。
一審判決作出后,江西嘉寶莉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4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嘉寶莉商標案引糾紛 法院刊登判決說明
發(fā)布時間:2010年07月27日 發(fā)布人:精英集團 閱讀數:1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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