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貴人”茶是我國南方各省區(qū)家喻戶曉的茶種,也是各茶葉生產(chǎn)、銷售商的主打產(chǎn)品。隨著海南×昌苦丁茶場將“蘭貴人”注冊為商標,海南茶葉行業(yè)紛爭頓起:海南省茶葉行業(yè)協(xié)會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蘭貴人”商標;×昌苦丁茶場將多家茶葉生產(chǎn)、銷售商告到法院……
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在爭議商標注冊之前,“蘭貴人”已成為約定俗成的茶葉通用名稱。據(jù)此,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08年8月25日裁定撤銷“蘭貴人”在茶、茶葉代用品、冰茶、茶飲料商品上的注冊。2010年1月,×昌苦丁茶場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谥性航詹枚试S其撤回起訴。至此,歷時5年余的“蘭貴人”茶葉商標之爭塵埃落定。
某苦丁茶場狀告眾多商家
稱該茶場注冊商標遭侵權
海南×昌苦丁茶場于1993年開始苦丁茶的規(guī)模種植和生產(chǎn)。此后,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注冊了“蘭貴人”為該種苦丁茶的商標。2003年5月,國家商標局核準“蘭貴人”為×昌苦丁茶場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茶、咖啡、糖等)。
海南萬福隆百貨公司(下稱萬福隆)等商家在×昌苦丁茶場取得“蘭貴人”注冊商標后,依然在其商場內銷售包裝上突出使用“蘭貴人”字樣的部分品牌的茶葉。
×昌苦丁茶場認為,在最權威的安溪鐵觀音《中國茶葉大詞典》等茶葉詞典和論著中均沒有關于“蘭貴人”茶的記載,可見“蘭貴人”并非茶葉通用名稱,萬福隆等商家的行為侵犯了“蘭貴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遂于2005年7月26日向法院起訴萬福隆等商家,請求法院判令萬福隆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以及調查取證費用814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萬福隆辯稱并沒有侵權
“蘭貴人”是茶葉通用名
對于×昌苦丁茶場的起訴,萬福隆辯稱:“蘭貴人”茶在市場上早已使用,安溪鐵觀音尤其在我國南方等省區(qū)都有廣泛生產(chǎn)和銷售。在×昌苦丁茶場申請注冊前,商場也在生產(chǎn)和銷售“蘭貴人”茶。萬福隆與其他廣大茶葉經(jīng)營者一樣以“蘭貴人”作為茶葉名稱而非商標使用,而且,產(chǎn)品包裝在“蘭貴人”注冊前后均沒有變化,并沒有假冒“蘭貴人”商標之意??傊?,“蘭貴人”是茶葉行業(yè)公知公用的茶葉通用名稱,不具有商標的顯著性和可識別性,安溪鐵觀音不符合作為商標注冊的法定條件。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蘭貴人”不能作為商標注冊。海南省茶葉行業(yè)協(xié)會已經(jīng)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蘭貴人”商標爭議,商標評審委員會也已受理了該注冊商標爭議,依照《商標法》及有關規(guī)定,在“蘭貴人”商標爭議的結果沒有出來前,侵權一說無從談起。
所以,萬福隆的行為并沒有構成商標侵權,也不應承擔經(jīng)濟賠償責任。萬福隆請求法院中止對該案的審理,以免造成各方當事人不必要的損失。
海南茶葉行業(yè)協(xié)會提出申請
要求撤銷“蘭貴人”注冊商標
×昌苦丁茶場起訴萬福隆等商家侵犯“蘭貴人”注冊商標權的案件,安溪鐵觀音在海南茶葉行業(yè)產(chǎn)生極大的反響。不但被起訴要求經(jīng)濟賠償?shù)膹氖虏枞~生產(chǎn)、銷售的商家覺得冤,就連一些沒有被起訴但與“蘭貴人”注冊商標有關的茶葉生產(chǎn)、銷售商家也為之一震。
2003年7月,海南省茶葉行業(yè)協(xié)會以“蘭貴人”乃茶葉行業(yè)的通用名稱、不能作為茶葉及相關產(chǎn)品的商標來注冊為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撤銷“蘭貴人”茶葉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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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商標評審委裁定結果
2005年10月,??谑兄屑壢嗣穹ㄔ汗_審理了“蘭貴人”注冊商標糾紛案。??谥性簩υ摪笇徖碚J為,鑒于本案社會影響較大,涉及企業(yè)眾多,且“蘭貴人”商標權的效力爭議已提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理。為正確、穩(wěn)妥處理本案,??谥性寒敃r做出裁定,對“蘭貴人”注冊商標侵權案件暫時中止審理。
??谥性簲M等待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蘭貴人安溪鐵觀音”商標爭議作出裁定后,再重新對該商標糾紛案件繼續(xù)進行審理。
評審委撤銷該商標
法院準許原告撤訴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通過審查認為,在爭議商標“蘭貴人”正式注冊之前,我國南方市場上已存在以“蘭貴人”為一種添香加味烏龍茶名稱使用的情況,且以“蘭貴人”為名的茶葉在我國南方較大范圍生產(chǎn)和銷售,被相關公眾普遍接受,“蘭貴人”已成為約定俗成的茶葉通用名稱,在茶商品上已無法起到標識商品來源的作用,故“蘭貴人”茶葉注冊商標應予撤銷。據(jù)此,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08年8月25日裁定撤銷“蘭貴人”在茶、茶葉代用品、冰茶、茶飲料商品上的注冊。
2009年1月9日,×昌苦丁茶場向??谥性荷暾埑坊仄鹪V。近日安溪鐵觀音,??谥性航?jīng)過審理,準許×昌苦丁茶場撤回起訴。至此,歷時5年余的“蘭貴人”注冊商標之爭終于塵埃落定。
海口部分茶葉零售商
不知“蘭貴人”為通用名
昨日(8日)上午,記者對海口國貿(mào)、龍昆南路等地的一些茶葉零售商進行采訪。多數(shù)接受記者采訪的茶葉零售商表示,不知道“蘭貴人”是茶葉的通用名稱,也不知道“蘭貴人”能不能注冊為茶葉的商標。
海口國貿(mào)銘×茶煙酒商店的老板陳先生說:“我以前安溪鐵觀音聽說過一些茶葉生產(chǎn)和銷售商因‘蘭貴人’商標糾紛而打官司,但不知判決結果如何,也不知道‘蘭貴人’是否屬于茶葉的通用名稱?!痹谠撋痰甑呢浌裆希浾呖吹缴厦鏀[著4種“蘭貴人”茶葉。
龍昆南路×瑞商行的女老板何女士則表示,該店只是一般的零售商,對于“蘭貴人”茶葉商標根本不關心,也不清楚“蘭貴人”茶葉商標到底是怎么回事。記者看到,該商行里有3種牌子的“蘭貴人”茶葉。
在數(shù)名接受記者采訪的茶葉零售商中,只有??诟堑母=枞~零售商張先生知道“蘭貴人”為茶葉的通用名稱。
案件解析
??谥性河嘘P法官介紹,本案雖為商標侵權糾紛,但安溪鐵觀音雙方的爭議卻不在于萬福隆等商家的侵權行為,而在于“蘭貴人”是否為茶葉通用名稱,實質上是商標的顯著性之爭。該法官從兩個方面對本案進行了解析。
A、“蘭貴人”能否注冊為茶葉商標?
本案中,中國茶葉協(xié)會、流通協(xié)會、南方各省區(qū)茶葉協(xié)會以及其他茶葉經(jīng)營者的陳述意見可證明“蘭貴人”茶葉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在我國南方福建、云南、海南、廣東、廣西等烏龍茶產(chǎn)區(qū)廣泛使用。而在海南,“蘭貴人”作為一種常見的茶葉品種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根據(jù)“蘭貴人”茶的使用歷史、范圍和相關公眾對該茶的認知,可以認定“蘭貴人”為約定俗成的茶葉通用名稱?!疤m貴人”不屬于法定通用名稱,因此在各種安溪鐵觀音法規(guī)以及茶葉詞典、論著中均找不到該名稱。
商品通用名稱是表示某一商品或服務的種類、型號的通常名稱或約定俗成的稱謂,消費者難以將其與某個特定的商品經(jīng)營者聯(lián)系在一起。通用名稱不具有商標的基本功能——區(qū)別、導向功能,即沒有內在的顯著特征,因而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其他茶葉經(jīng)營者即使安溪鐵觀音使用“蘭貴人”也不構成侵權。
所以,“蘭貴人”商標最終被撤銷在茶商品上的注冊亦在情理之中。
B、法院為何要中止本案訴訟?
據(jù)分析,對于本案中止訴訟問題,??谥性汉献h庭有兩種意見:一方面認為×昌苦丁茶場的商標權明確而有效,萬福隆等商家的侵權事實清楚,應盡快判決以維護×昌苦丁茶場的利益;另一方面認為,“蘭貴人”在南方幾省區(qū)被用作茶葉名種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而該商標的顯著性存在一定問題,且商標主管機關已受理撤銷該商標的申請,此外,本案對茶葉行業(yè)的影響巨大,涉及廣大茶葉經(jīng)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中止訴訟是最審慎、周全的考慮。經(jīng)權衡,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該法官稱,中止本案訴訟可省卻諸多的司法程安溪鐵觀音序和負擔,使雙方專注于商標撤銷程序,有利于行政部門作出公正裁決,更有利于法院正確裁判案件,平息糾紛,彰顯和提升司法裁判的權威和公信力。本案以×昌苦丁茶場撤訴而告終充分說明了法院裁定中止訴訟的正確性和妥當性。
“蘭貴人”茶葉商標紛爭塵埃落定
發(fā)布時間:2010年03月10日 發(fā)布人:精英集團 閱讀數(shù):10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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